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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3-01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生产 销售假药罪的认定是什么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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