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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校合同纠纷问题?(学生与学校出现纠纷由谁协调)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3-07



  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的流程先后顺序是怎么的?

与学校合同纠纷问题?(学生与学校出现纠纷由谁协调)

  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律师解答:

  我在原本樱花教育学校报了4个级别的课程,商定是每个级别3个月时间,但是第一个级别的合同他们只从9月5日签到11月5日,费用为7000元,第二到四个级别是从11月5日到次年10月5日,费用是8900元。

  当时因为决定全读,就没在意,后来读了一节课以后觉得不适合,就在9月15日,申请把后面的课程退掉,然后该校校长就威胁我,拒绝我再去上前面的课程,说如果上了就很难退,要么你就别退,要么就别来上课了,并且没收了我的听课证。

  由于怕后面的款项退不下来,这段时间我就没去上课,他们这样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们把9月15日到现在的时间补给我?同时复学,并且把学期从2个月延长为3个月?

  或者说由于是他们拒绝我去上课,我是否可以根据原来合同上仅支付1500元开课费的条款,申请他们把其他的钱退还给我?

  问题补充:

  学校从我去9月15日的时候,他们校长就口头威胁我不能再去上课,否则就退不下来,我没有录音,但是有证人,算不算证据?在10月12日他们收掉了我的听课证,也有证人在旁边,我可不可以去起诉他们?

  录音能不能算证据?

  内容是我与校方的对话中,校方拒绝我再去上课。

  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律师解答:

  1、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执行,可以与学校协商退款。2、如果因为学校没收听课证导致你不能上课,学校应当赔偿。如果是你自己不去,那学校没有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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