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 微信客服微信客服
  •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法律讲堂

减刑假释案件应否执行回避(减刑假释案件应否执行回避规定)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3-11



  一、减刑假释案件应否执行回避

  申请减刑或者假释的,如果宣判人员与犯罪分子有利害关系的,宣判人员要执行回避。

减刑假释案件应否执行回避(减刑假释案件应否执行回避规定)

  《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第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假释期间犯罪会怎么样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人员在考验期要遵守的规定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人员在假释考验期内,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不能再触犯法律。如果假释人员有犯罪的,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1、违反假释考验期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2、再犯新罪的

  应当撤销假释,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3、发现漏罪的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减刑或者假释案件进行审查时,如果宣判人员如果与犯罪分子有利害关系的,适用执行回避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进行咨询。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法律知识分享平台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