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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执行裁判裁定失职罪)

三六九律师网 2024-11-26



  一、一般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如下:

一般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执行裁判裁定失职罪)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具体如上。欢迎到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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