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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什么时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2-23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什么时候?

  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什么时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催告程序

  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

  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

  二、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话,那么是需要首先经过催告的程序,同时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规定,行政机关是不能够在法定节假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但是这样的一种规定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说情况比较紧急的话,完全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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