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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非法出售土地罪司法解释)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3-06



  一、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

  1、客体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非法出售土地罪司法解释)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

  (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3、主体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4、主观方面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和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二、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 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

  (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么在使用国家土地时也是需要向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同时国家也是规定了任何的不得出现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果有犯罪嫌疑人非法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时,也是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和制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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