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 微信客服微信客服
  •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刑事律师

隐藏物和埋藏物区别是如何的(对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处理)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4-20



  隐藏物和埋藏物区别是如何的

  1.二者概念不同

隐藏物和埋藏物区别是如何的(对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处理)

  隐藏物,又称“隐蔽物”。指隐藏于不动产或动产之中、所有权不明的物。隐藏物的特点是所有权人不明;不具有显而易见性;一般是动产。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不属于隐藏物。关于隐藏物的归属,现代各国民法大都规定发现人能够享有部分或全部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对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视为无主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于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在上缴国家之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埋藏物,所有权属已从查考的有价之物。狭义指埋藏于土地中的不能证明其所有权的物。广义则不论藏于何处,只要是它藏于动产或不动产中,并不知其所有人的,都为埋藏物。须为有特别价值的贵重物品,但现今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对埋藏物并不以贵重物品为限。前苏联民法规定,须以贵重物品为必要。并将宝石、珍珠、金银、货币、贵金属、苏联和外国的通货视为贵重物品。中国民法对此未明确规定,一般指被发现的地下之物和金银财宝等有价之物。

  2.二者的特点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之中的物;隐藏物,则指隐藏 于他物之中的物。二者的特点是:

  (1)所有人不明。被 埋藏、隐藏之物若有明确的所有人,则不属埋藏物和隐藏物,发一内应将财产返还给所有人。

  (2)埋藏于地下 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属遗失物而非埋藏物和隐藏物。

  (3)一般为动产。不动产通常不发生埋藏和隐藏的问题。

  (4)不具有历史、艺术 和科学价值。否则,属文物,而非埋藏物和隐藏物。《文物保护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据此,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属国家所有的财产。除古墓葬外,现墓葬(即近期死亡人随葬的财物)也并非所有人不明之埋藏物和隐藏物,它应归死者家属所有,如无家属,则应为扶养人所有。

  3.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概念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是所有权之一种取得方式。社会财富往往公诸于众,但有些情况下,财富的存在并不为人所知,有的是因为埋藏于地下,经年累月,无人过问;有的是由于放置于柜角、口袋,后来逐渐被遗忘。一旦因偶然的机会,这类原先不为人知的财富被人发现,得以“重见天日”,如何确定其归属遂成为一个问题,这就有赖于各国民法中“发现埋藏物”制度之规范。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早在古罗马中已有规定,近世各国民法也大都就此作出了规定。

  所谓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是指认识埋藏物或隐藏物的所在而予以占有的事实。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性质与先占、拾得遗失物并无不同,也是一种事实行为。因此,发现人不要求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只要具有意思能力即可。同时,发现人不以具有所有的意思为必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拾得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可参照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漂流物是指漂流在水上的遗失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是指走失的他人饲养的动物。

  2.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物品。埋藏物品的人,称埋藏人。发现埋藏物的人,称发现人。发现人发现埋藏物,可视情况分别处理:一是能够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不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以不挖取埋藏物,并将埋藏物继续掩埋好,且将发现情况告知埋藏人。二是能够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依前种情形处理,也可以将埋藏物挖出,交还埋藏人。三是不能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不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以不挖取埋藏物,并将埋藏物继续掩埋好。发现人可以将发现情况告知有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四是不能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依前种情形处理,也可以挖取埋藏物,按拾得不知遗失物丢失人的遗失物的办法处理。发现人发现的埋藏物倘若是文物,应依文物保护法处理。

  3.发现隐藏物。隐藏物是隐藏于它物之中的物品,如隐藏于夹墙中的物品。隐藏物品的人,称隐藏人,发现隐藏物的人,称发现人。发现隐藏物适用发现埋藏物的相关规定。

  4.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与文物保护法的适用。由于漂流物、埋藏物和隐藏物的概念在外延上同“文物”的概念存在交叉,在如何处理埋藏物和隐藏物的问题上,有的意见认为,埋藏物和隐藏物的问题复杂,近期的埋藏物、隐藏物可视为遗失物处理,但历史上的埋藏物,属于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经报批都不得私自发掘,非以发掘为目的的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考虑到文物保护法中对构成文物的物(包括漂流物、埋藏物和隐藏物)的权属及处理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因此对于文物的处理不宜笼统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所以本条规定但书“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由于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和隐藏物的概念在外延上同“文物”的概念存在交叉,无论是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只要构成“文物”,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以上就是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隐藏物与埋藏物区别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隐藏物与埋藏物是有些概念重叠的。如果您需要咨询更加专业的知识,请联系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法律知识分享平台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