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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买卖合同不付款)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3-07



  想必大家都一定的了解,对于买卖合同,一般都是有规定交付的约定时限和相关内容的,那么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都无法确定时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买卖合同不付款)

  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

  (一)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三)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四)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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